X近两年发生多起集装箱船因锂电池而着火事故,那么广大货代货主对什么是危险化学品?什么是危险货物?真的能搞清楚吗?
检验检疫部门:“你这个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,要按危化品进行监管”
船公司:“你这个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,按普通货物运输即可”
外贸企业:”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难道不是一样的吗?”
这样的疑惑,相信您也曾遇过。显然,「危险化学品」、 「危险货物」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。那么,它们要如何区分?其监管条件又有何不同呢?
一、法规来源不同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X591号)X三条:危险化学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。从定义中可看出,「危险化学品」适用于「化学品」。
交通部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》中规定:危险货物,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和X标准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),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、放射性等特性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。
交通部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中规定:危险货物,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等危险特性,在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和处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。从定义上来看,「危险货物」既适用于「化学品」,也适用于「物品」,并对所用包装有特别要求。
二、确认原则不同
危险化学品分类主要基于联合国GHS制度。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依据GB 30000系列标准,其技术内容与联合国GHSX四修订版完全一致,强调生产、储存、流通、运输等多环节的危害性,将危险化学品分为28大项,其中物理危害16项,健康危害10项,环境危害2项。
通常情况下,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或满足目录中确认原则的化学品,即被认为属于危险化学品。目前GHS制度(X六修订版)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大项(新增退敏爆炸物),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依旧只包含28大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