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XM(D)51系列防爆照明(动力)配电箱(ⅡB)
供应:BXD51-6/32防爆动力配电箱|防爆动力配电箱产品简介
1.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、2区;
2.适用于ⅡA、ⅡB、ⅡCX爆炸性气体环境;
3.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、21区、22区;
4.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~T6的环境;
5.适用于石油采炼、储存、化工、医疗、X及军事设施等爆炸性危险环境;
6.用于照明或动力线路的电源分配。
供应:BXD51-6/32防爆动力配电箱|防爆动力配电箱产品特点
1.壳体采用铝合金压铸成型,表面经高压静电粉末喷塑处理;
2.本系列产品为复合型结构,主腔采用隔爆型结构,接线腔采用增安型结构;
3.采用模块化设计,各种回路可以自由组合。
4.内装有高分断小型断路器或塑壳式断路器,通过操作壳盖上的手柄而实现分合,
5.设有接通信号指示灯;
6.手柄可以选择带挂锁装置;
7.具有过载、短路保护功能,可根据用户要求生产带漏电保护功能产品;
8.既可作照明电路或动力电路的配电或通断之用,也可作照明、动力配电或通断混用;
9.钢管或电缆布线;
10.可根据用户要求特殊制造。
供应:BXD51-6/32防爆动力配电箱|防爆动力配电箱技术参数
1.执行标准:GB 3836.1、GB 3836.2、GB 3836.3、GB 12476.1、IEC 60079
2.防爆标志:ExdeⅡBT6、ExdeⅡCT6、DIP A20 TA,T6
3.额定电压:AC220V/380V
4.主回路额定电流:20A~250A
5.支路数:2、4、6、8、10、12
6.支路额定电流:1A、3A、5A、10A、15A、20A、25A、32A、40A、50A、60A
7.防护等X:IP54、IP55、IP65
8.防腐等X:WF1
9.引入口规格:G1/2~G3"
10.适用电缆外径:Φ6~Φ55mm
11.进线口方向:下进下出、下进上出、上进上出或上进下出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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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液体表面至地坪的范围划为1区;
二、1区外及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,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划为2区。
X2.3.12条 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生物氧化装置,液体表面处为连续X释放源的,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,宜符合下列规定(图2.3.12):
开顶贮罐或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,液体表面上方至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划为2区。
X2.3.13条 对于处理生产装置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,当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时,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,宜符合下列规定(图2.3.13):
一、以回水管顶部烃放空管管口为中心,半径为1.5m,地坪下的泵、坑以及冷却塔及其上方高度为3m的范围内划为2区;
二、当冷却塔的风扇反转时,冷却塔侧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,高度为冷却塔高度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。
X2.3.14条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通风不良的、且有X二X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,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,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,宜符合下列规定(图2.3.14):
一、通风不良的、有X二X释放源的房间范围内划为1区;供应:BXD51-6/32防爆动力配电箱|防爆动力配电箱
二、当易燃物质重于空气时,以释放源为中心,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划为2区;
三、当易燃物质轻于空气时,以释放源为中心,半径为4.5m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。
X2.3.15条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有顶无墙建筑物且有X二X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,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,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,宜符合下列规定(图2.3.15-I及图2.3.15-2):
一、当易燃物质重于空气时,以释放源为中心,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划为2区;
二、当易燃物质轻于空气时,以释放源为中心,半径为4.5m的范围内划为2区;
三、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,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的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,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划为2区,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时划为非危险区。供应:BXD51-6/32防爆动力配电箱|防爆动力配电箱
X2.3.16条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通风不良的且有X一X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,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,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,宜符合下列规定(图2.3.16):
一、X一X释放源上方排风罩内的范围划为1区;
二、当易燃物质重于空气时,1区外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划为2区;
三、当易燃物质轻于空气时,1区外半径为4.5m的范围内划为2区。
X2.3.17条 对工艺设备容积不大于95m^3、压力不大于3.5MPa流量不大于381/s的生产装置,且为X二X释放源,按照生产的实践经验,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,宜符合下列规定(图2.3.17):
一、爆炸危险区域内,地坪下的坑、沟划为1区:
二、以释放源为中心,半径为4.5m,至地坪以上范围内划为2区。
X2.3.18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车间采用正压或连续通风稀释措施后,车间可降为非爆炸危险环境。
通风引入的气源应安全可靠,且必须是没有易燃物质、腐蚀介质及机械杂质。
对重于空气的易燃物质,进气口应设在高出所划爆炸危险区范围的1.5m以上处。
X2.3.19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,对于简单或小型厂房,可采用文字说明表达。
X四节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X、分组
X2.4.1条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,应按其X大试验安全间隙(MESG)或X小点燃电流(MIC)分X,并应符合表2.4.1的规定。供应:BXD51-6/32防爆动力配电箱|防爆动力配电箱http://www.zrfb.com.cn防爆空调
X大试验安全间隙(MESG)或X小点燃电流(MIC)分X 表2.4.1
注:1.分X的X别应符合现行X标准《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》;
2.X小点燃电流比(MICK)为各种易燃物质按照它们X小电流值与实验室的甲烷的X小电流值之比。